政府機關辦公家具配置標準
為規范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配置,保障公務運轉,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辦發〔2009〕11號)和《中央國家機關通用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國管辦〔2007〕293號),制定中央國家機關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備的數量、價格上限標準,以及最低使用年限標準。
辦公家具配置標準
第十二條 正司局級崗位可配置以下辦公家具:
1.辦公桌1組;
2.辦公椅1把,桌前椅1把;
3.文件柜1個,書柜2個;
4.三人沙發1個或單人沙發1組(2個),茶幾1個。
第十三條 副司局級崗位可配置以下辦公家具:
1.辦公桌1組;
2.辦公椅1把,桌前椅1把;
3.文件柜1個,書柜1個;
4.單人沙發1組(2個),茶幾1個。
第十四條 處級及處級以下崗位可配置以下辦公家具:
1.辦公桌1組;
2.辦公椅1把;
3.文件柜1個。
第十五條 處級及處級以下機構公用家具應按房間配置,每個房間可另配:
1.文件柜1個,書柜1個;
2.單人沙發1組(2個),茶幾1個。
第十六條 會議室可配置以下辦公家具:
1.會議桌1組;
2.會議椅數量應與會議桌及會議室大小匹配;
3.茶水柜1個。
第十七條 辦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為15年,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十八條 辦公家具規格標準根據辦公室空間確定,應當符合簡樸實用、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要求,不得配備高檔家具。